如果不满足这些措施解散法人实体的合伙人可能要对其
未偿债务承担责任,在这种情况下,其程序继承将由合伙人进行。 合伙人程序继承机构类推《民事诉讼法》(CPC)第 110 条,该条规定,如果任何一方死亡,继承将通过其遗产或继承人进行。尽管死亡显然是生物所独有的现象,但可以理解,法人实体的消灭相当于自然人的“死亡”,因此必须适用相同的后果,并进行必要的调整。 Micaela Barros Barcelos Fernandes 在 Revista de Direito Privado的题为“合作伙伴必须偿还已破产公司的债务”的文本中讨论了该主题(第 67 节,圣保罗:汤森路透,2016 年,第 9 项),并指出“尽管程序上由于法律对公司解散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,学说和判例早已将自然人的死亡与法人的消灭等同起来,导致上述规定也适用于规范[程序继承]。企业重组情况”。
同样的道理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779条也可以类推适用,规定了可以对谁执行程序。如前条第二节所述,执行可以针对债务人的财产、继承人 WhatsApp 号码数据 或继承人。 因此,一旦法人资格消灭,就适用程序继承制度,合伙人对社会、公司或组织留下的债务负责。圣保罗法院也做出了同样的理解:“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被执行公司解散,债务人法人实体被视为已经消灭,从而授权承认合伙人程序继承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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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封闭实体的资产有关,如《 民事诉讼 法》第 110 条和第 779 条第二款的规定”(TJSP, AI n. 2008757-80.2022.8.26.0000,第 33 私法庭,报告员:路易斯·尤里科 (Luiz Eurico) 部长,j. 25.03.2022)。 在同样的意义上,高等法院已经理解,“在解散的法人实体是实体法义务债务人的情况下,适用自然人消灭的特定规则将导致以下可能性: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责任仅限于所转让资产的实力”(STJ,REsp n° 1.784.032/SP,第三小组,报告:Min. Marco Aurélio Bellizze,j. 02.04.2019)和“程序继承现象,以事实世界中物质层面发生的显着变化为指导,使得该过程有可能被一个不属于该过程的新主体(个人或法人实体)整合,与继任者,因此,占据了发生的人的程序地位”(STJ,REsp n° 1.652.592/SP,第三小组,报告:Min. Paulo de Tarso Sanseverino,第三小组,j. 05.06.201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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